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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4年民营企业纳税大户暨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的奖惩决定

  2004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和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民营企业紧紧围绕强县富民的奋斗目标,立足资源优势和行业特点,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一些单位没有完成相关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共泌阳县委、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泌阳县项目建设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奖惩办法》(泌发[2004]14号)和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4年度民营企业东西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发展计划的通知》(泌政文[2004]36号)文件精神,现对2004年上述各项工作的奖惩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2004年度民营企业纳税大户进行表彰奖励
   沙河店叶沟选矿厂、马谷田镇雄鹰选矿厂、马谷田镇多金属选厂、马谷田镇众兴矿产品公司、马谷田镇前进公司、马谷田镇周河选矿厂等6家民营企业全年纳税均在100万元以上,其中,沙河店叶沟选矿厂上缴税金300多万元。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沙河店叶沟选矿厂奖励现金20000元,对上述其它5家企业各奖励现金10000元,各颁发年度“民营企业纳税大户”奖牌1面,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二、对2004年度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县国税局李剑同志在引进投资2800万元的铜山湖开来山庄建设项目中,铜山乡刘世祥同志在引进投资600万元的泌阳县铜山和兴石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中,高店乡张文欣同志在引进投资400万元的兴隆塑编厂建设项目中,积极努力,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上述三位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5万元、3万元,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三、对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马谷田镇、沙河店镇、铜山乡3个单位在2004年度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考核中名列全县前三名,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分别奖励现金10000元、8000元、6000元,其中50%奖励该乡镇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牌,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四、对未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
   泰山庙乡、板桥镇、象河乡等3个单位2004年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考核中名列全县后三名,县委、县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分别罚款10000元、8000元、6000元,其中50%由该乡镇党政一把手和主管副职负担,实行黄牌警告,并取消该乡镇当年一切评先资格。
   县委、县政府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要求未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特别是后进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查找不足,强化措施,迎头赶上,为全面实现强县富民目标,全面建设泌阳小康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196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