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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工商所为顾客维权讨公道

       本报讯 (通讯员  伟) 买来的风衣因型号不合适,在调换成裤子后,剩余的差价店主却以自印的现金券冲抵,贾女士最终通过工商申诉给自己讨回了公道。

       1117是贾女士的生日,丈夫张先生为了给妻子一个惊喜,就在泌阳县新星路的一家商店给妻子买了一件风衣。收到礼物的贾女士在惊喜之后却发现,自己穿上后有点不和身,贾女士同丈夫一起到该店更换了一条裤子。按差价店方应找回120元,但店主却给了贾女士120元的自印代金券,贾女士提出异议后店方却说这是店规,并且态度蛮横,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随即,夫妇俩来到泌阳县工商局花园工商所进行申诉。接到贾女士的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到服装店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证,贾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向店主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装店单方面作出的“只能调换、不能退款”是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其内容是无效的。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下,店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贾女士赔礼道歉,并当场退还了余下的120元现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19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