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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帐篷成了工棚

工地:帐篷是借别人的,为的是方便工地上的民工休息。

民政部门 :从没给泌阳发过救灾帐篷。

□晚报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救灾帐篷属救灾专用物资,严禁挪作他用。然而,1214日下午,记者在泌阳县春水镇一建筑工地上看到,印有“救灾专用”字样的帐篷竟成了民工的工棚。

1214下午,记者路过泌阳县春水镇时看到,公路北侧一建筑工地上搭有帐篷,蓝色帐篷上的白色大字“救灾专用”很醒目,帐篷上还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是什么工地,竟然使用国家救灾物资?记者走进工地,在场的一男子告诉记者,工地在建的是该镇的水厂。当记者问工地为什么会有救灾帐篷时,这名男子说帐篷是借来的,为的是方便民工休息。

对此,121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国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回收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民政部门发给谁、发多少、回收多少都有明确记录。“市民政局自成立以来,从没向泌阳县发过救灾帐篷,泌阳县春水镇也不会有救灾帐篷。因为泌阳没发生过什么灾情。”这名工作人员说,至于这顶帐篷为何出现在泌阳县春水镇,他们已调查清楚,这个工地上的打井人员是南阳人,帐篷是他们带过来的,至于他们从哪儿得到的,他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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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救灾物资管理,提高救灾物资的回收水平和使用效率,防止救灾物资的浪费,国家民政部出台了《救灾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帐篷和活动板房,回收后要分别作为中央和地方救灾储备。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征调的救灾物资,应当在救灾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办法》强调,救灾物资的回收利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定点储存,专项管理,做好保养、维护(修)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199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