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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断狗咬人案

  □晚报记者   石新宇   通讯员   刘春山

话说确山县新安店镇槐树村有两名李姓村民,一名叫李国,一名叫李毛。二人平时关系不错,但不久前却因为李国家的小花狗咬伤了李毛,李国不愿意赔偿医疗费而打起了官司。确山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受理此案后,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李国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接受了判决,二李和好如初。

事情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那天,李毛到村头小卖部买东西,路过李国家门口时,被李国养的小花狗咬伤。李毛遂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千余元。伤好后,李毛向李国索赔,不料李国说小花狗在咬伤李毛的前一天已被他卖给了孙某,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李毛没想到李国说出这样的话,但一些村民证明李国确实已将小花狗卖给了孙某。李毛无奈,遂将李国告上法庭。

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花狗在咬伤李毛时,虽然已被李国卖给了孙某,但未实际交付孙某,小花狗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仍然是李国。因此,李国应承担小花狗咬伤李毛的责任。在法官的耐心教育下,李国终于想通了,遂接受了赔偿李毛1296元的判决。正是:花狗咬伤人,伤者住医院。索赔起纠纷,法官明断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03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