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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非礼病人 法庭判决赔偿

□通讯员   郭全成

本报讯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不公开审理一起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侵权人村医张建成(男,化名)与受害人李云(女,化名)的赔偿协议有效,张建成支付李云赔偿金5000元。

2007810中午,家住确山县任店镇的李云感到胃部疼痛难忍,便一人来到村医张建成开的诊所治疗。检查时,张建成见色起意,以检查胃病为由,解开李云的上衣,抚摸李云的身体,上至乳房,下至腹部。李云回到家中,觉得受到村医“非礼”,向其丈夫诉说检查过程。丈夫听后非常气愤,便随李云去诊所质问张建成。

村医张建成自知理亏,双方在村干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由张建成向李云支付赔偿金5000元,3日内付清。付款期限到后,张建成却拒绝支付。李云持该协议将张建成起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张建成与李云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胁迫、趁人之危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依法判决张建成赔偿李云50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04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