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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医非礼病人 法庭判决赔偿
□通讯员 郭全成
本报讯 日前,确山县人民法院任店法庭不公开审理一起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侵权人村医张建成(男,化名)与受害人李云(女,化名)的赔偿协议有效,张建成支付李云赔偿金5000元。
村医张建成自知理亏,双方在村干部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由张建成向李云支付赔偿金5000元,3日内付清。付款期限到后,张建成却拒绝支付。李云持该协议将张建成起诉至确山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张建成与李云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胁迫、趁人之危等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依法判决张建成赔偿李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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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04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