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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让人搭车出事司机担责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本报讯   “出于热心,让别人搭乘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没想到中途出了意外,自己不但受到经济损失,还被起诉到法院。”昨天,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夏某懊悔不已。

2008116,确山县任店镇赵湾村的夏某到镇上赶集,回家的路上遇同村村民陈某。陈某见夏某开一机动三轮摩托车,便提出搭个便车。夏某属于热心肠人,二话没说,便让陈某坐上了车。当车辆行使至任店镇赵湾村马楼水库时,由于车速过快,导致陈某从车上摔下,造成陈某重伤。陈某受伤后,入住确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8886元。夏某在陈某住院期间为陈某支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陈某索要无果,一怒之下,将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夏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3000元。

被告夏某辩称,原告无偿搭乘被告车辆,原告从车上摔下来,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任何损失。之所以支付给其2000元,是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搭乘夏某的机动三轮车,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乘车,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夏某均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夏某在运送陈某时发生事故,造成陈某人身损害,夏某应当对此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及核算的医疗费等数额,法院判决让夏某承担50%的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06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