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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让人搭车出事司机担责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杨 芳
本报讯 “出于热心,让别人搭乘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没想到中途出了意外,自己不但受到经济损失,还被起诉到法院。”昨天,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夏某懊悔不已。
被告夏某辩称,原告无偿搭乘被告车辆,原告从车上摔下来,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任何损失。之所以支付给其2000元,是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搭乘夏某的机动三轮车,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乘车,作为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的夏某均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夏某在运送陈某时发生事故,造成陈某人身损害,夏某应当对此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及核算的医疗费等数额,法院判决让夏某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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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065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