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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检察院一次不起诉决定使双方言和
本报讯 (记者 杨军民 通讯员 赵海洋)
今年7月2日,冯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时,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座摩托车的李某受伤、张某当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件移送正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张素通过审查卷宗讯问冯某发现,冯某自幼母亲离家出走,父亲精神失常,唯一的奶奶双目失明。张素认为该案情况特殊,对冯某作出相对不起诉有利于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在取得检察院负责人的支持下,张素先后多次深入冯某和被害人家中,详细了解被害人的要求及对案件的看法。2名被害人家属对冯某非常同情,并为检察机关对冯某作出相对不起诉表示赞同。
经过张素的多方努力,双方同意调解,并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共识,由重型货车车主和司机赔偿张某家属136000元、赔偿李某37731元,对方不再追究责任。鉴于双方已达成谅解,经正阳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冯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出于对检察机关人性化办案的感激,冯某和当地群众特意制作了横幅和锦旗,送到检察院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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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23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