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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展“钓”技四人被拘役
□晚报记者 刘金霞 通讯员 郭 伟
本报讯 鱼竿本来是用来钓鱼的,可一些人却将它当作盗窃工具,深夜钓别人的财物。昨日,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专门用钓鱼竿在别人的门市部里“钓鱼”的程某等4人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10日凌晨3时许,汝南县农民程某、刘某、魏某、刘某某四人预谋,带着钓鱼竿,由刘某某开车将三人送到汝南县常兴乡的一个粮油收购门市部附近。程某、刘某、魏某三人下车后到收购门市部窗前,由程某执竿,从门市部内“钓”出主人的花花公子牌羽绒服一件、梦特娇牌男裤一条,衣服内有900元现金、5张银行卡。后被人发现,三人逃跑,司机刘某某被捉。到案后,刘某某赔偿被害人现金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人当场被捉,其他三人陆续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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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44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