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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欠条去起诉 法院竟然不受理 法院:因赌博产生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晚报记者  刘金霞   实习生  关辰夕     

 

本报讯  明知朋友借钱是为了赌博,但是碍于情面,高某还是借给朋友3万余元钱。当高某去找朋友要钱时,朋友以没钱为由拒绝偿还。高某一气之下,拿欠条到法院起诉,要求朋友还款,并支付超期利息。21,上蔡县法院一审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因为他们的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了解到,高某的朋友肖某爱赌博,2009130,肖某赌博输钱后,向高某高息借钱。看在朋友的份上,高某同意借给肖某3万余元,肖某向高某出具了33000元的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使用期一个月。事后,高某多次向肖某索要欠款,但对方迟迟不还。200911月,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肖某偿还借款,并支付超期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赌博系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高某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因此,高某借钱给朋友参加赌博,不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54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