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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诈骗一男子被逮捕

□晚报记者   景中原  通讯员   杨华松

 

本报讯   先以重合同、守信用当诱饵,骗取供货商价值159.8万元货物后又玩起了经济纠纷的把戏。这场由武陟县宏业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红利精心导演的貌似经济纠纷的拙劣剧,在上蔡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民警的“火眼金睛”下,现出合同诈骗的原形。日前,因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红利已被逮捕。

201016,上蔡县居民王立平、曹新国到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咨询,称武陟县宏业油厂厂长李红利、业务员安文亮在2004年到2005年之间,多次到上蔡县采购大豆,由他们运送到武陟县宏业油厂过磅后付款。几年来,李红利从未欠过他们的货款。20051月至4月,他们去该厂催要货款时,李红利以各种借口搪塞不付货款。开始他们以为李红利一时遇到了困难,没太在意。可随着李红利要货量越来越大,他们才觉得不对头。从20055月到20101月,他们开始往返于上蔡与武陟讨要货款。他们去追要货款的次数多了,李红利便不耐烦地说:“别人也欠着我的货款。你们就是去法院告我,这顶多是个经济纠纷,也得等我有钱了再还你们。”他们几个觉得李红利说的有道理。就这样,一拖就是几年。现在他们来咨询一下,看这事是否涉嫌合同诈骗。

“此案如属经济纠纷,可让他们到法院起诉对方,如定性为合同诈骗,我们则责无旁贷。”经侦大队大队长李纪庚对记者说。经侦大队通过商户反映的情况和提供的证据,立即组织民警对该案进行了初查。初查后得知,李红利利用虚假身份证明与他人共同注册了“武陟县宏业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李红利为法人代表,但其对外声称是“武陟县宏业油厂”,使用的公章也是武陟县宏业油厂,企业的注册名称与实际名称不符。经警们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五个方面定性此案涉嫌合同诈骗,而非经济纠纷。

经侦大队遂对此案立案侦查。经警们在侦查过程中利用省信息平台获知,李红利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于2010424日被武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刑事拘留。他们及时与武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沟通。

61,武陟县公安局将李红利移交上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理。日前,李红利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批准逮捕。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57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