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县区 >西平县 > 义务劳动致残最终获得赔偿

义务劳动致残最终获得赔偿

□晚报记者   王冬霞    通讯员  

 

本报讯  近日,在义务劳动中致伤的西平县谭店乡二中学生孙某,历经近一年时间终于得到赔偿。

200991下午,西平县谭店乡二中组织学生义务劳动。学生孙某在义务劳动时,被他人扔出的杂草扎伤左眼。孙某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后来,由于赔偿引发纠纷,孙某的家人提起讼诉。

经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谭店二中赔偿孙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慰抚金、鉴定费等共计53559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68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