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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法院为两名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
本报讯 (通讯员 刘志杰 杨新军)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案件数量多、审判业务重的情况下,驿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究人权保障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实践,切实做到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和依法保护被告人诉讼权利并举。
2008年6月24日,驿城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李金涛、李建国(二人均是聋哑人)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判。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在2008年4月24日砸碎被害人的汽车玻璃欲盗窃车内价值2万余元财物时,被受害人发现并当场抓获。因本案二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为便于诉讼,保障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驿城区法院依法为二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专门出资聘请了专业的手语翻译参与庭审,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二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且系盗窃未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结束后,二被告人伸出大拇指比划着向法官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wind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83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