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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新农合政策调整

 

□晚报记者   魏美玲  通讯员   罗振威

 

本报讯   200871日起,为确保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经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批准,驿城区对原新农合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作出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就诊补偿条件及标准等。

此次调整的起付线及补偿标准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补偿比例不变;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变,补偿比例由60%调整为50%

对参合农民就诊补偿条件及标准的新规定为:一是一次性材料(包括接尿器、吸痰器、被罩,床单、中单、枕套、腹带、导尿包、导尿管、引流袋、一次性产包、一次性手术衣、手套、手术包、各种手术线、各种麻醉包、麻醉导管、镇痛泵、静脉留置针、各种敷料等)不纳入补偿范围之内。二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级别收费,杜绝乱收费、重复收费及分解收费。三是患者住院期间的专家会诊费、救护车转运费、院前急救费区合管办不予补偿。四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的手术收费项目,不能为所有的手术患者都同时作三种麻醉,急危重患者麻醉必须与临床诊断相符。五是患者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确实要到上级医疗机构检查确诊的,需由主治医生开具外出检查申请单,由医院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检查(只限患者病情确诊所必需的检查项目),该检查费用纳入本级补偿范围(当次的外诊费用要有发票;申请单、审批单和外诊报告单要附到病历中)。外诊确诊阳性率每月不能低于70%,否则取消该医院当月外诊的补偿资格。六是驿城区合管办对驿城区参合的外伤病人实行统一管理。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外伤病人,必须持有效证件经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后方可住院治疗,并在出院后到区合管办按区外转诊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因打架斗殴、酗酒、有赔付方的交通事故、酒后驾车肇事方、工伤、故意自伤自残引起的外伤均不予补偿。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必须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单方肇事逃逸证明。

同时,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乱用药、乱收费、乱检查现象,从制度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贵问题,驿城区还将对剖宫产术、子宫肌瘤等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83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