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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工作

 

9月10日,驿城区人口计生委接到《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眼2007?演78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后,根据文件要求,迅速行动,立即对区内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进行特别扶助资格确认。县、乡、村三级经过10天紧张有序的逐级申报、调查、核实、公示,9月20日,全区最终确认2008年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0人。12月底前,2008年度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将以存折的形式发放到特别扶助对象手中。

                        (蒋会花)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83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