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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河南湖北 部分地区适当放宽 小麦收购标准

 

□晚报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69,记者从市粮食局获悉,今年小麦收获期间,河南、湖北两省部分地区由于受连日阴雨天气影响,小麦出现发芽情况,品质下降,给农民食粮和收入带来困难。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少农民损失,国家适当放宽收购标准,将不完善粒20%以内的等内小麦列入最低价收购范围。

通知规定,符合GB1351-2008国家标准五等以上小麦、不完善粒在20%以内的,列入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水分、杂质和不完善粒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进行扣量、扣价。同时,对不完善粒超过10%(不含10%)的最低收购价小麦,要单独收购、单独存放、单独统计。据悉,我省适用本通知精神的区域有南阳、信阳、驻马店、平顶山、漯河等5市。

对于小麦不完善粒超过20%的,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由企业随行就市收购,自行销售。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623/2285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