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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苍鹰
杜平
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斯出狱,与其中子俱执,顾谓其中子曰:“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
——《史记·李斯列传》
成语“上蔡苍鹰”语出《史记·李斯列传》,释义是指不知激流勇退,以致罹祸而悔恨莫及。
李斯(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08年),楚国上蔡人,秦朝丞相,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秦统一之后,他参与制定了秦朝的法律、完善了秦朝的制度,力排众议主张实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提出并且主持了文字、车轨、货币、度量衡的统一。秦始皇驾崩后与宦官赵高合谋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腰斩于市。因其政治主张的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上蔡苍鹰”讲的是赵高诬陷李斯编造了一整套李斯谋反的罪状。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判处五刑,判在咸阳街市上腰斩。李斯出狱时跟他的次子一同被押解,他回头对次子说:欲牵黄犬、臂苍鹰,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翻译过来就是: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托着苍鹰,一同出上蔡东门去打猎追逐狡兔,还能办得到吗?
唐朝诗人胡曾写了一首《题李斯墓》“上蔡东门狡兔肥,李斯何事忘南归。功成不解谋身退,直待咸阳血染衣”,表达了李斯功成而不知退最终引来杀身之祸的千古悲剧,告诫别人凡事都要留有后路方能保全自我。
成语“上蔡苍鹰”由此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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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707/231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