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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一年“零负团费”等乱象难禁
□ 万华翼
十一长假过后,旅游市场进入淡季,笔者走访市区多家旅行社发现,为了吸引游客,市区一些旅行社推出了价格极低的旅游团,有些旅游团的价格甚至低于路费和门票价格。超低团费“卷土重来”、黑导游屡禁不止、不文明旅游依然凸显,至今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一周年,笔者调查发现,旅游市场仍存乱象,给正规旅行社和游客带来了极大困扰。
“零负团费”等乱象屡禁不止
《旅游法》刚出台时,一些大型旅行社因放弃超低价旅游团而导致业务量大幅下滑,但是没有注册的旅行社反而订单爆满,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零负团费”死灰复燃。笔者走访我市旅游市场发现,“零负团费”的回归导致导游诱骗游客购物行为屡禁不止。
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这样下去,旅游市场就会被搅乱。一些不法商家采取低价揽客的手段,有利于迅速启动市场并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如果游客都去选择低价的旅行社,将严重影响旅游市场,正规标价的旅行社在市场上将无法生存。
据不完全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目前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时,还是将价格作为第一衡量标准。因此,“零负团费”等因具有较大吸引力而屡禁不止。
“零负团费”改头换面
所谓“零负团费”,是指地接旅行社接待价格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团队接待模式。“零负团费”在1995年从泰国传入我国,至今已有近20年之久,成为顽疾。
《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旅游法》实施一年来,“零负团费”不仅没有终结,改头换面后再现旅游市场。据了解,《旅游法》虽然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作出了许多限定,但由于游客确有购物和观看表演等需求,而购物和娱乐也是旅游的要素,因此目前这种非法利益链为“零负团费”的存在奠定了坚实的经济支撑,为“零负团费”改头换面奠定了基础。
游客选旅行社时应注意
目前,旅行社遍地开花,旅游广告更是五花八门。游客不能简单地以价格衡量一家旅行社的优劣。如果有些旅游团的价格连基本的路费和门票价都不够的话,就要仔细考虑其中隐藏的猫腻了。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旅行社在安排吃住方面存在差距,所以价格也不同,选择的地接旅行社也不同,这就需要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前,要向旅行社询问清楚,不能只比较价格,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方面,市民要弄清合同明细。正规旅行社一般都要与游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涉及了旅行过程中的诸多细节,如日程、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用餐等。如果遇到侵权行为,游客可依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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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1106/2332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