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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悬挂车牌一私家车主被扣12分
□晚报记者 王永良
本报讯 不挂牌或者摘掉车牌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今后都有可能被直接拖走,车主罚款200元、扣12分。10月23日上午11时许,民警杜跃斌、林龙山将乱停乱放的一辆无牌照车拖走。前往处理交通违法的私家车主杜新峰被扣12分、罚款200元。
昨日上午10时许,市乐山大道与雪松大道交叉口附近,一辆没有悬挂车牌的白色轿车停放在慢车道上。记者看到,轿车上放着一张临时车牌,号码为豫Q77357。记者观察发现,这辆车不是新车。
“这个临时车牌已经过期,可我们一直联系不上车主。”民警杜跃斌说,“我们决定将车拖走。”
“我愿意接受处罚。”中午12时许,一个名叫杜新峰的男子与民警取得联系,称车是他的。“因为目前没有我想要的车牌号码,我就没有办理。在临时车牌过期的情况下还驾车上路,我认罚。”杜新峰说。
民警告诉记者,机动车上路必须按照要求安装车牌,杜新峰虽然没有在道路上行驶,但是车停放在在慢车道上,这种情况等同于上路,所以,按照新交法,驾驶员将被扣12分、罚款200元。
责任编辑:fl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1107/2342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