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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定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三部门规定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驻马店市最高额度35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新政”
□晚报首席记者 刘金霞
职工连缴6个月可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房贷、取消多项二次中间收费、实现异地互认转移……近日,央行、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出台了公积金“新政”。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多项新政策也很快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
三部门正式文件发布后,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无调整?对于目前热论的几大焦点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取消多项二次中间收费
我市原本就为“零费用”
政策: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重点涉及的二次收费项目。
解读: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张新领表示,我市分别于2006年取消住房贷款保险,2011年取消强制贷款公证、新房评估等环节,从未涉及过强制性机构担保,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会因贷款直接收取任何中间费用。
异地贷款“破冰”
我市已实现异地互认
政策: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解读:据悉,2014年9月,我市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已把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作为一项便民措施向广大缴存职工推出。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我市并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套房贷款有调整 我市现为差别化贷款政策
政策: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房或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
解读:对此,记者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实行的是首套房和二套房差别化贷款政策,即首套房最低首付须达到30%(所购房屋90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70%(所购房屋90平方米以下的不超过8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要达到50%,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50%,另外,贷款利率也要相应上浮1.1倍。
可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 我市最高额度35万元
政策:此次新政中,备受关注的一条政策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
解读:目前,对于我市来讲,贷款额度的设定还处于良性水平。据此,这位负责人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我市市区为例,按房管部门公布的房屋均价3547元/平方米计算,约140平方米的一套自住房总价约50万元,达到30%的首付比例后,剩余房款约35万元,而住房公积金能提供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能满足购房者的贷款需求。
连缴6个月就能贷款 我市已经开始实施
政策:《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201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范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对于三部门推出的‘新政’,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我们将根据上级政策,进一步出台便民政策,支持我市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fl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1111/2356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