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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侵权被判赔500万元光线传媒表示将上诉
《泰囧》被告侵权一事终于有了新进展。9月24日,光线传媒发布消息,称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其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人在囧途》投资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光线传媒表示将继续上诉。
此前庭审现场,光线传媒及其他被告均表示,“人在囧途”名称初始来自1985年的新加坡电视剧《人在旅途》,而“囧”字也是2008年的十大热词,所以并非独创或唯一。而“人在囧途”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知名商品,也不构成法律中所说的特有名称。但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光线传媒被要求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此外,还要求被告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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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1114/2375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