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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女儿展开拉锯战
本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俗话说:女儿是娘的贴心小棉袄,这话一点也不假。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离婚为挣子女却命都不顾。家住正阳县的王某与丈夫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就成了她最挂心的事。为了争回女儿的抚养权,她几次寻短见,差点丢了性命,最终她把丈夫李某告上了法庭。11月17日,法院依法判决女儿李娟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李某每个月给付女儿抚养费480元。
2009年6月,正阳县汝南埠镇女青年王某通过媒人介绍与邻乡农民李某相识并相爱,经过一段时间相处,2009年12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便开始了夫妻生活,并于2010年11月生育了女儿李娟(化名)。后因感情不和,两人闹起了离婚,王某带着女儿回了娘家。这时,孩子由谁抚养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根据当地农村习惯,孩子一般由男方抚养,但是女儿出生后李某一直在外打工,李娟由王某照顾,李某要求抚养女儿,王某自然舍不得宝贝女儿,王某坚决不让李某抚养女儿。为了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李某强行将李娟带走,不久,王某又请人强行从李某家将女儿带走,二人展开了拉锯战。这样,一来二往,两人反反复复争夺女儿进行了三、四次。无奈,王某向李某示威,自寻了短见,可李某也毫不示弱,坚决要抚养女儿。最终,王某在亲邻的帮助下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跟李某分手后又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现在的家庭环境能使女儿有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得到良好的教育,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李某则认为自己是李娟的亲生父亲,李娟随自己生活是理所应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娟是王某和李某的婚生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规定,抚养教育李娟是王某和李某的权利和义务。综合考虑王某现已组成新的家庭,有固定的收入,且李娟自小就随王某共同生活,李娟随王某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考虑到李某现在外打工,虽有固定的收入,但常年不在家,对李娟的生活、学习、教育成长不利。法院认为李娟随王某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ly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1117/2381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