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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人性化执法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非法占用他人房屋,一年多还不“挪地儿”,面对“老赖”的行为,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并没有采取强制性搬迁,而是多次上门劝说,与当事人协调搬迁事宜。

822日,在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占用他人房屋的“老赖”终于同意搬走。一起非法占用房屋的案件就此得到解决。

工作人员多次调解

被告李某曾经是市练江大道820南院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因与业主发生纠纷,便不再管理该小区。该小区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李某就小区西大门修建的房屋和电路房等设备设施产权发生了纠纷,并因此对簿公堂。

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将小区内多处房屋返还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并拆除小区西院墙北段的8间门面房。

李某认为这8间门面房是自己修建的,所有权属于自己,所以判决生效后拒不搬迁,并将房屋租赁给他人。

判决书下达后,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来到小区调查,并走访了多家租赁门面房的商户,与他们讲解该起案件的前因后果。

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工作人员还多次对原告和被告进行协调,试图化解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矛盾。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李某终于同意让商户搬迁。

“让商户把早点卖完”

822日上午8时,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雪刚带领20多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准备执行任务。当发现有的商户还正在卖早点时,赵雪刚说:“让商户把早点卖完再挪东西。”要求大家再等一等。

一个半小时后,看到20多名工作人员仍然站在路边等待,几名商户开始自觉地搬迁物品。

在现场进行监督和见证执行的市政协委员崔令军说,法院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原计划一天的工作,仅用不到两个小时就圆满结束。“在执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主动帮商户拿东西、推车子,真是人性化执法啊。”崔令军说。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1120/2395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