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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自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风声鹤唳,温州老板跑路、鄂尔多斯地产商自缢等事件陆续成为民间借贷的“爆点”。我国法律不禁止正当的民间借贷活动,明令禁止非法集资行为,而民间借贷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
有些民间借贷是这样一步步演变为非法集资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在初创的时候为了解决资金的需要,企业主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关系来筹集资金。这就是民间借贷活动,亲朋好友一起筹集资金。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主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得到的资金无法满足需求的时候,就会寻求其他渠道来募集资金,甚至铤而走险,搞非法集资。
民间借贷是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等,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而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二者在法律上有本质的区别。在表现形式上,非法集资者常常利用部分群众求富心切、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现状,制造虚假信息误导舆论,通过各种形式、接连不断地宣传造势,激起公众的投资欲望,诱导其步入陷阱。因此,广大民众一定要增强分辨意识,分清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警惕民间借贷演变为非法集资。
(徐小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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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1222/2498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