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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非法集资的特点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个人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呈现“千帆竞发”的态势。
一些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的黑手伸向了网络,那么,利用网络非法集资的特点有哪些?
投资极具诱惑性
从事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是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的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有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不过5000美元。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在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成本。
网络具有虚拟性
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行骗的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
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网络化。此外,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上,而只是显示在网站上,投资者只能登录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
如果投资者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公司会在24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
推出三种投资方式
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投资基金、公司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徐小防 整理)
责任编辑:wc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202/2599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