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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行政行为套上法律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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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奚旭初

 

广东省政府228对外发布《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按该规定,政府重大决策要让法律顾问提前介入,使政府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31《广州日报》)

广东此举,为依法行政所必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当然要“治”百姓,“治”社会,但更要“治”政府,“治”官员。各级政府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阶段,诉讼、仲裁案件的诉前协调调节及立案阶段,红头文件的制定阶段等,都应有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使之全程置于法律规范之下,正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303/2656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