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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之四)
拒绝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系列宣传(之四)
非法集资常见诱骗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夸大宣传造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有的不法分子通过城市生活类网站、社区论坛等网络社交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有的不法分子采取在城市繁华路段开设豪华营业门面、在写字楼精装办公场所、邀请群众参观投资经营项目等方式,向群众展示自身实力雄厚的假象,获取群众信任,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利用亲情诱骗。目前大多非法集资活动类似传销活动,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老领导、邻居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造成亲人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4.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驻马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理)
责任编辑:xm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401/2724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