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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民舞红灯舞
据《明史》、《道光年间泌阳史志》载:“崇祯八年(1635年),
另据泌阳县民舞《红灯舞》的传人、老艺人张德龙生前所述:《红灯舞》原来是16人跳的,后来清军入关,官府就不准出现闯军和有关的内容,就只能有8个姑娘表演了。过去《红灯舞》多在春节、灯节期间,随其他民间舞蹈演出于泌阳县城大街小巷,演出目的为自娱,多是一些爱好者自愿参加,由世代相传的老艺人组织排演。新中国成立后,经文化工作者挖掘整理后搬上了舞台,1985年,录入《中国民间舞蹈集成·河南卷》,曾多次在全区、全省会演中获奖。其发生、发展、成熟,到文革期间冷落、沉寂,再到现在的抢救、保护、传承,实为一个兴衰更迭的曲折发展过程。2008年5月,《红灯舞》被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姚 晶 辑自市政协文史委《天中记忆·文化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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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421/276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