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房产曝光台 期房面积有误差购房者拒交多出的房款

期房面积有误差购房者拒交多出的房款

 □晚报记者         张丽丽

 

本报讯   眼看自己购买的期房可以办理按揭手续了,却接到售楼员的电话,称他还要补交近2万元的房款。

“对方称,新房面积比之前约定的多了5.62平方米,我只有补交房款后才能办理按揭手续。国家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为何开发商要我们全部承担呢?”昨日上午,市民姚先生气愤地说。

 

业主:房屋面积多5.62平方米

 

姚先生告诉记者,去年2月,他在市雪松大道西段的皇家一里售楼部订购一套房子,面积为87.74平方米。当时签订的是认购协议,并交了12.43万元钱。去年9月,姚先生购买的2号楼封顶时,双方签署了一份购房合同。

姚先生以为接下来就可以办理按揭手续了,谁知道去年底,他接到售楼员让他补交房款的电话。

“当时售楼员跟我说,经过房管部门测量,我购买的那套房子面积比之前大了5.62平方米,还要补交近2万元钱。”姚先生说,他在上海工作,平时双方都是靠电话沟通。为了弄清楚补交房款一事,他从上海回来两趟了。

据姚先生介绍,国家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不得超过房屋面积的3%。如果超过这个误差比,超出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承担。“对方说我的房屋多5.62平方米,房屋面积的误差比大于3%,我不应该承担所有的超出面积房款,所以我拒绝补交房款。”他说,与他同期购买皇家一里房子的业主都存在这种情况。

 

售楼员:以房管部门测量为准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皇家一里售楼部,就此问题采访了该售楼部的销售主管喻理。据她介绍,由于姚先生购买的是期房,当时该栋楼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所以签订的认购协议是临时的,主要是为了给购房者保存房源。房屋面积没有经过房管部门测量,只是图纸面积。

据她介绍,去年底,姚先生购买的2号楼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证,房管部门对出售的房屋面积进行初次测量。他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以房管部门的测量结果为准。

“我们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针对面积差异处理中的第二条说误差比超过3%,超出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但计算面积误差比的合同约定面积应以房管部门的初次测量为标准,不应该以临时合同为准。”喻理说,“第五条同时约定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即双方自行约定:以房管局相关测量单位实际测量为准,房款多退少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507/27955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