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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醉驾还耍横被判刑

□晚报记者   于河伟   通讯员   张桂华

 

本报讯  日前,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殴打他人。法院判决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101723时许,被害人朱某驾驶汽车沿留(庄)双(河)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双河镇邢庄段时,与景某驾驶的货车迎面相撞。景某伙同车上人员李某、王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7个月)将朱某打伤。

经鉴定,朱某为轻伤二级。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7.71mg/100ml。事发后景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获朱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景某驾车与被害人产生纠纷,即伙同李某、王某殴打被害人,致人轻伤,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景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508/2796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