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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丢东西 物业称没责任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本报讯 昨日,因自己的自行车在小区里丢失,
随后,
“物业费我一个月也没有拖欠过,而且你们制定了各种收费标准,凭什么说不负责就不负责?”
“有时候我们也没办法,物业费收不齐,一些业主还联合起来找物业的麻烦。”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曾通知小区业主,车辆尽量停放在自家的配房里,以免被盗。
随后,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业主和物业应该是朋友关系,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就应该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同时,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不能只赚钱不做事,业主也不能借故欠账赖账,该缴纳的费用一定要及时缴纳。物业与业主之间应该保持一种亲密而又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赖。
(线索来自本报新闻热线2830110)
责任编辑:ly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610/2861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