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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让缓刑犯收监服刑

本报讯 (通讯员 赵洪友 冯春辉)今年以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刑罚监外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68,经该院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被判处缓刑后拒不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被原判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20141219,西平人王某在南京市务工期间因犯抢劫罪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缓刑2年。同时该院向王某发出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自行到河南省西平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的告知书,并将判决书等相关手续以邮送的方式送达西平县司法局。然而,王某回到西平县后,一直不到县司法局报到,工作人员多次和其电话联系仍然置若罔闻。

缓刑犯王某未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已严重超期近2个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遂向西平县司法局发出刑罚执行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向原判决法院发出“关于撤销罪犯王某缓刑收监执行建议书”。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接到西平县司法局建议书后,经审理认为,罪犯王某不应再适用缓刑,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缓刑部分,对罪犯王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612/2867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