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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民感知法治的护佑
□ 胡殿文
本是报案人的呼格吉勒图,却被判死刑,直到18年后真凶落网才得以洗冤;因2名邻家幼童死亡被认定投毒的念斌,上诉8年终被判无罪……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的脚步,一批重大错案纷纷昭雪,引发人们的关注。如何重铸法治底线,让司法守住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让法治成为每个公民的护身符,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10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段写进法学教材的名言,解释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冤假错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伤疤。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也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一旦审判不公,哪怕仅制造一起冤假错案,都有可能击穿社会公正的底线,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与此同时,公众期待司法机关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甘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毋庸置疑, 每一次疑罪从无,都标注着法治进步的刻度;每一次公正裁决,都浸润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推行错案追究制,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和防止案外因素的干扰,值得法律解读思考。比如,对于一个错案的追究,用什么手段、什么范围去追究要有区别。法学专家强调,如果是执法人员伪造证据或者通过受贿的方式导致错案发生,则是触犯法律的问题,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因为执法人员法律水平的原因,则应该接受处分并考虑进一步学习以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如果是因为体制原因,根据领导的批示而使错案发生,应认真记录,找出造成错案的真正源泉。因此对于错案产生的原因要认真分析,再以呼格吉勒图案为例,究竟是由于证据不利还是其他权利干预导致,是值得深思的。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今后领导干预造成冤假错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规定》明确司法人员要全程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令这些违法干预有据可查。这一规定的出台,为办案人员树立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也表示,要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审判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全面依法治国,就必须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诉讼法规定,坚持无罪推定、直接言词等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才能让每个公民都感受到法治的护佑、正义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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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616/2873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