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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基层法院“民告官”全部实行异地管辖
18个中级人民法院分成6组“推磨”式审理
近日,我省对去年5月起实施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进行调整完善。今后,我省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均实行异地管辖,全省18个中级人民法院还被分成6组,全部实行“推磨”方式审理,异地管辖范围每两年调整一次。
为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2014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在全省法院试行对部分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化这一改革,又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提出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除外。
补充规定还调整了中级人民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此前,中级人民法院之间管辖分工采用“结对”和“推磨”相结合的方法。补充规定提出将18个中级人民法院分成6组,每组3个,全部实行“推磨”方式管辖,每两年调整一次。
比如,此前郑州市和许昌市两地“结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应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后,郑州、洛阳、新乡为一组,实行“推磨”方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洛阳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新乡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郑州市政府作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各中级人民法院参照这样的规定,确定本辖区人民法院的异地管辖分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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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616/2874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