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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伞刺伤眼 摊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两个摊位相邻,为遮挡阳光都撑起了遮阳伞,张某的遮阳伞被风突然刮歪,伞枪刺伤了王某的右眼,张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72,河南省正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6715.4元。

张某和王某均系正阳县真阳镇农民,均在县城一路旁摆摊经营水果、小副食,为遮挡阳光都撑起了遮阳伞。今年524日,临近中午,张某告诉自己11岁的女儿说:“你在这看一会,我回去吃饭,让你妈来。此时,王某则坐在自己摊位旁玩手机,突然一阵风刮来,张某的遮阳伞被刮倒,王某被突然飞来的遮阳伞刺入右眼。王某受伤后住进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王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张某认为,伞是被突发强风吹过去的,导致王某受伤属不可抗力。为此,王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赔偿王某的各项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发当天,张某离开时,将摊位交给只有11周岁的未成年女儿看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张某离开摊位时如收起遮阳伞,就能避免损害发生,事实上在其摊位周边也有遮阳伞,但都没有发生被风吹倒的类似情况。据此,张某主张的不可抗力,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703/2910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