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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建立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库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徐泽钧)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变更、检验等审批事项,正阳县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了正阳县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库,对推进医疗机构专家队伍建设提供了智力和组织保障。

该县明确了专家库职责,要求医疗专家库成员必须参与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等事项的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审核等;参与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设置、床位变更等事项的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审核等;参与医疗机构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资料审查、现场验收、变更、审核等;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专业性、技术性工作;为受评医疗机构提供咨询并严格遵守回避和保密规定,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完成承担的评审工作。

专家库评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5年,并享有四项权利:一是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参与医疗机构评审工作,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二是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相关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院评审标准、重大卫生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交流;三是参与医疗机构评审技术性文件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议;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评审专家还要承担6项义务。一是发现与被评审验收医院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向评审组织申请回避;二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三是对本人提出的评审验收意见负责;四是接受评审培训,服从评审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完成承担的评审工作;五是承担受评医疗机构咨询评审的相关内容等工作;六是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审期间,评审专家若利用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医院通过评审验收提供便利,评审验收期间违反回避制度,索取或接受被评审验收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好处,影响评审公正性,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终止聘任合同。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716/2936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