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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寻衅滋事判处徒刑七个月
邱学忠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酒后殴打闹事的案件,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李某,今年23周岁,无固定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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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717/2938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