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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转移财物被拘役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本应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无视法律,非法转移财产抗拒执行,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一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财产转移,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全部义务,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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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721/2945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