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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盗窃原油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段鲜红)20145月份的一天夜里,高某(另案处理)、赵某(已判刑)、刘某等人事先预谋合伙盗窃原油,窜到社旗县刘集乡前岗村委后岗附近EX81号油井处盗窃原油18袋,后将原油拉至刘集乡前岗后园用玉米杆覆盖存放。2014519凌晨,高某、赵某用三轮车将刘某、高某等人所盗窃的18袋原油往泌阳县王店乡刘岗村转运时被上二门油田护厂队工作人员巡逻时抓获。经泌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窃的18袋原油价值2746元。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中,没有具体分工,不宜区分主从犯,应根据其在共同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量刑。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728/2959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