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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灾害防治知识22问(之九)

20.山洪灾害受伤患者外伤如何紧急处理?

1)对伤员的出血伤口应迅速止血,如似喷射状,则动脉破损,应在伤口上方即出血点与心脏端找到动脉血管(一条或多条),用手把血管压住,即可止血。如果伤员属四肢受伤亦可在伤口上端用绳或布带等捆扎,松紧程度视出血状态控制,每隔1~2小时松开一次进行观测并确定后续处理措施。

2)伤员伤口的包扎:找到并暴露伤口,迅速检查伤情,如有酒精或碘酒棉球,应将伤口周围皮肤消毒后,用干净的毛巾、布条等将伤口包扎好。

3)对骨折的伤员应进行临时的固定,如没有夹板,可用木棍、树枝代替。固定要领是尽量减少对伤员的搬动,肢体与夹板间要垫平,夹板长度要超过上下两关节,并固定绑好,留指尖或趾尖暴露在外。

4)对严重外伤伤员的治疗,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应迅速求得医务人员的帮助,并尽快护送至医院。

21.哪些行为是破坏山洪灾害防御的违法行为?

1)在明令禁止的陡坡地、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在林区乱砍滥伐林木等严重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2)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坡危险区泥石流灾害易发区范围取土、挖沙或采石的行为。

3)破坏雨量站、水文测量网点、防汛预警预报系统的行为。

4)往河流乱倒垃圾、土石、矿渣等废弃物、在河道中违规采沙的行为。

5)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中修建违章建筑物、种植高秆作物阻碍行洪的行为。

6)破坏、毁坏河岸堤防工程设施,封堵河道,未经上级有权限的机关批准,擅自改变河水流向的行为。

7)破坏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防御工程设施的行为。

8)破坏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730/2963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