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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严于国法是应有之义

胡殿文

最近,王岐山同志在陕西调研时重申,“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这些讲话掷地有声、振聋发聩,在网上网下引起热议。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 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是由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严三实”,始终保持党的宗旨不变。既然是党员,就代表作好了接受铁一般纪律约束的准备,也只有能够自觉遵守严于法的纪律,才能取信于民,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作为一名党员,假如连自愿加入的党组织的纪律都不能执行,还谈什么遵行法律呢?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诚然,违纪不一定违法,但违法必违纪,因此,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对违纪问题动辄则咎,严防养痈遗患,违纪问题拖成违法问题,对党员干部不负责任,对党的形象造成损害。纪律是横亘在党员干部在违法之前的一道栏杆,如果党员干部不触犯纪律,他就绝对不会违法;纪法要分开,绝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法”。过去,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人们错误地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党纪政纪已经处理了,法律上也就不再追究;职务免了、权力没了就已经算是“重罚”, 除非严重到“开除党籍”,然是不会让法律“再踏上一脚”。

如果以“罚”代“法”成了“潜规则”,不少人就会多了一层护身符,就会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平常我们讲底线思维,但党员绝不能总在底线上徘徊。公民不能都踩到法律的底线上,党员也不能全站在纪律的边缘,依纪治党必然要求以法治党,这个法就是所有公民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要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体现纪律严于法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行业有行规、校有校规、各级各部门有各自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对违反这些规定或者制度的行为的纠正、查处、教育却是经常性的且无处不在。而违反法律的处罚是有一定限度的、是有条件的,且是由专门机关负责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纪律严于法律对违反这些规定或者制度的行为的纠正、查处、教育却是经常性的且无处不在。而违反法律的处罚是有一定限度的、是有条件的,且是由专门机关负责的。

党员是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党纪是党章规定的对全体党员具有约束力;而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制度底线,所以每位党员更要模范遵守法律,作出表率。国法就是“国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党规是党员的标准,一定严于“国标”,否则党就难以保持先进性。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党的先进性决定了理应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要求党员。“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以实现共产主义为远大理想的执政党而言,党纪严于国法是应有之义。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804/297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