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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女子暴尸野外
一精神病女子暴尸野外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袁毅 李娟)
10余年前,被告人李某在西平县芦庙乡境内遇见一名精神病女子,遂将该女子领回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公序良俗,随意抛弃尸体,暴露于他人田地之中,侵犯了死者的尊严,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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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906/3035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