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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谋财 破坏电信判刑

王树恒

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毛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短信群发器、手机、逆变器、电源和数据线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正阳县新阮店乡农民毛某在20148月份的一天,听刘某说用短信群发器发短信赚钱快,很是心动。有了这个信息,毛某觉得发财机会来了,于是就租用张某的一套伪基站发射器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电源以及天线等,并由张某教其如何使用。20151月份以来,毛某骑电动三轮车携带租来的伪基站短信群发器在正阳县城内四处移动,多次向外发送各类信息。正阳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毛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使用伪基站向中国移动用户发射信息,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鉴于被告人毛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0915/3053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