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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人伤 被判拘役四个月
杨绿化
王某在饭店吃饭时,看到有人给乞讨人员钱后要求“找零”,于是“仗义执言”,导致事态升级,引发了两桌人群殴。近日,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事发后王某于2014年12月30日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应予支持。因三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且王某已赔偿三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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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009/3094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