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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人伤 被判拘役四个月

杨绿化

王某在饭店吃饭时,看到有人给乞讨人员钱后要求“找零”,于是“仗义执言”,导致事态升级,引发了两桌人群殴。近日,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499凌晨,王某和其朋友肖某、任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西平县柏城街道办事处一面馆吃饭时,因同在面馆吃饭的刘某给乞讨人员钱后要求乞讨人员找零钱,王某看不惯,骂了刘某,之后二人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王某及肖某、任某等人与刘某及其朋友马某、周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某、周某、马某均被打伤。后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某、周某、马某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事发后王某于20141230日到西平县公安局投案。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应予支持。因三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且王某已赔偿三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009/3094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