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金融保险之窗行业要闻 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三)

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三)

 驻马店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三)

    第十条 驻马店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关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驻点公司)设立“理赔中心”,选派保险理赔人员办理理赔事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理赔中心”派驻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以下简称驻点交警),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第十一条 当事人或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的,驻点交警应当根据《记录书》记载的内容,按照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

    第十二条 评估定损人员应当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收集相关单证。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保协宣)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012/3098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