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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故两家打架 触犯刑法真不值

一人事故两家打架 触犯刑法真不值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段鲜红)201452日下午16许,在泌阳县城南河十字路口,因王某骑着电动车与开轿车的袁某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当双方走到掌上明珠家居广场门前大路附近时,双方因修车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架,王某被袁某打伤,后双方家属到场后又一次发生打架,在打架中袁某和王某的家属均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袁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000元,王某对被告人袁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袁某于2015515日主动到泌阳县泌水派出所投案自首。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袁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自首。被告人袁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有真诚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012/3099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