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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刻不容缓

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专门发文,对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提出明确要求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刻不容缓

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1011日,记者从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今年初以来,全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的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625日,郑州市西关虎屯新区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受伤;628日,信阳市商城县观庙镇明慧副食店火灾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810日,郑州市二七区曹洼村村民自建房楼梯间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917日,郑州市管城区康庄村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专门发文,对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提出明确要求。

乡镇(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的管理。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及单位主管的居民楼院,由物业服务管理企业、主管单位负责消防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建设单位必须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安装充电设施;对已投入使用,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在今年11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安装集中充电设施;对城中村自建楼,村委会统一选址,在今年12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安装集中充电设施;对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区域统一规划选址,搭建电动自行车库(棚),确保年内实现集中停放和充电。

对不按期完成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社会单位未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各级公安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同时函告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评定否决项。眼下,寒露已过,大面积降温,天干物燥,非常容易发生火灾,而电动车在充电时都会产生热量,过热或充电线路短路都容易产生火灾,虽然近些年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但力度还是不够,记者在此提醒大家,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刻不容缓。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013/3101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