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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院判决 拒不履行获刑
陈浩
近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马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3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马某与禹某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2012年8月,该院作出判决,确认禹某与马某于2009年3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判决生效后,禹某将欠马某的购房款向泌阳县公证处提存,并要求居住诉争的房屋,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某停止侵害、排除妨碍。2013年10月,该院作出民事判决,“限马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让原告禹某居住所售给原告的四楼一套商品住房”。宣判后,马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3年12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民事判决。2014年2月,禹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该院在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马某多次辱骂、威胁执行人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生效后辱骂、威胁执行人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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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027/3129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