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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瞒报票房”可罚款50万元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面世
“偷漏瞒报票房”可罚款50万元
历时12年,《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于面世。
据了解,草案被称为“中国电影第一法”,早在2003年就已启动起草。2011年12月,《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比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4日的初审稿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偷漏瞒报票房”的罚款幅度大幅提高。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前提是通过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查合格后获得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摄制完成过2部以上依法准予公映的电影的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电影摄制许可证。
草案取消了一次性的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提出企业、其他组织只要符合电影摄制所需的资金、人员等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
初审稿明确规定,境外企业、个人、其他组织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摄制活动。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ldm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106/3156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