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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人违法 判刑罚款坐牢
王振
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证人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视频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军到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军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刑罚,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从重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被告人张军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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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106/3156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