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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王红宇 王 燕)近日,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一审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瞿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瞿某某,男,1959年1月9日出生,住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大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19日,被告人瞿某某以出国经商为由,使用瞿金明的身份证和自己的照片在湖北省广水市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办理护照,又在我国驻叶卡捷林堡总领事馆以瞿金明的身份换发护照,并使用该护照四次出入我国国境,由北京首都机场出境到俄罗斯联邦叶卡捷林堡或从北京首都机场入境。同年5月26日,瞿某某到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欲以自己的身份办理护照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其曾冒用他人身份多次出入国境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瞿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利用冒用他人名义办理的护照先后四次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瞿某某以经商为由偷越国境,尚未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且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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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5/1113/316870.shtml